二、赵先生:2003年我买了一处二手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我们要求办理,但对方以房价上涨为由,不予配合,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答: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全面、详细的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对方有义务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