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先生:几年前我做了一个工程,原定工程款应该在两年后结清,并且已经扣除相应的费用,但是已经过了四年,可工程款一拖再拖,找出各种借口不予支付,我打算起诉,请问我需要准备哪些东西和做哪些准备?
答:1、要准备证明合同真实存在并且你确已履行方面的证据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及竣工决算表等内容。2、由于已经过去了四年,因此你还要准备在这四年当中你向对方索要过款项的证据,以延续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