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女士问:去年年底,我亲戚和另外一青年在309国道散步,被一肇事车撞倒,另一青年扔下我亲戚逃跑,没有实施救助,肇事车司机逃逸,我亲戚因无人救护死亡。请问该青年有没有救助义务?肇事司机能否承担刑事责任?
苗律师解答:该青年与你亲戚结伴而行,有实施救助的义务,应当打120急救电话,其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肇事司机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