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李女士的儿子今年16岁,由于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学校知道这件事后,开除了他的学籍,李女士要求学校恢复孩子的学籍,但学校不同意。请问,学校这种做法合法吗?
苗律师答: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学校应当恢复李女士儿子的学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预防未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免除刑事处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所以,学校的做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