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垄断行业潜规则
“为什么要告联通、搜狐和网易?因为我不是沉默的羔羊!”
8月24日,一起强迫手机用户消费案在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开庭。由于被告是联通、搜狐和网易三家大名鼎鼎的公司,这场官司也分外令人瞩目;把它们同时 推上被告席的,是河北邯郸方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苗信。
这已经是记者亲历的第二起类似案件。两年前,湖北省荆州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波,也以相同的诉由状告联通,从而成为律师状告运营商强迫消费案第一人。有意思的是,两起官司的原告都是律师,而两次坐上被告席的都是联通。
起诉:纠缠不休的联通在信费
其实这也不是苗信第一次向运营商“发难”。“从2004年买了一部联通CDMA手机起,我这几年就没省过心。”8月30日,苗信开始给记者详细地讲述其中的纠纷由来。
早在三年前,细心的苗信就发现自己的手机费有“水分”:2004年5月的话费单上,凭空多出了2.05元的联通在信费。根据联通工作人员的说法,联通在信费是指由于用户使用无线数据业务提供商(简称SP)提供的信息以及应用服务后所产生的费用,由SP制定并向用户收取,中国联通只是代为收费。
“我当时听得是一头雾水,因为我从来没有订制过任何信息服务啊!”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苗信发“0000”取消了这个订制业务。当看到“你没有订制我们公司的业务”的回复短信后,他总算舒了口气。然而当年11月和12月,苗信的两张话费单中又出现了4元和5.10元的联通在信费。“一气之下,我在2004年12月初向法院递交诉状,把联通邯郸分公司告上了法庭,接着联通多次找我要求调解。2005年的3月,在邯郸市邯山区法院的主持下,联通一次性付给我800元。我和联通的第一次过招,以调解告终。”
然而事情还远没完。
2005年5、6月,和联通调解才刚过两个月,苗信看见自己的话费单上又出现了14.5元和11.2元的联通在信费。
“说真的,那时候我真的有种‘永无宁日’的感觉了。”说到这里,苗信电话那头的语调陡然上升,“一而再、再而三地纠缠我,是不是我选了联通的手机,就永远没法摆脱联通在信费这个‘恶魔’了?”
杨波讲述:2004年2月3日,我在交纳话费时无意中发现,几个月来我的话费中每月都多出了17元的联通在信费。经到联通荆州分公司营业厅查看,我才发现,该公司从2003年11月至2004年3月共收了我8165邮箱服务费和198信息服务费67.5元。可我并没有向联通荆州分公司申请这两项服务啊!联通没有与我签订书面服务合同,也没有在电话费收费中明确提示此项服务费用。我就以联通荆州分公司的行为侵害我的消费知情权、属于强迫消费行为为由,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联通拿不出用户订制依据根据邯郸联通营业厅的查询结果,苗信得知网易分别于2005年6月12日晚8时32分和6月17日晚8时53分向他的手机发送了4条接入代码为“9163”的短信,其中两条为免费,另外两条资费标准为每条0.5元;搜狐则在2005年5月和6月分别收取了他14.3元和9.9元“信息费”。
有意选择在今年3月15日这天,苗信把联通、网易和搜狐一并告上法院,要求判令网易、搜狐两被告双倍赔偿“联通在信”费2元、48.4元,共同赔偿原告精神损失抚慰金315元、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并在《法制日报》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邯郸联通承担连带责任等一系列诉求。
8月24日,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网易缺席庭审。
被告搜狐的代理人庭上辩称,原告起诉中存在事实错误:根据邯郸联通电脑系统即时记录的显示:2005年5月13日,原告用手机内置的430XX业务长号码,分别选择了“点播笑话”和“点播科技新闻”两项短信服务业务,并于2005年6月22日才发送上行短信取消这些业务,“因此这完全是原告自主自愿的消费行为,而非其所称的‘强迫消费’。”
然而在被告提供的5份证据中,原告苗信并未找到能证实自己订制被告短信服务的关键证据。
更有意思的是,关于被告搜狐所持的“联通电脑系统有相应记录”的说法,邯郸联通一位负责人在法庭上却给出了一句大相径庭的话:按照有关规定,联通只为手机用户保留三个月的信息费用记录清单,因此不能向法庭提供原告2005年5月的话费清单。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在实际运营中,联通收取手机用户的信息费用,是通过网络连接,由计费系统自动生成。
杨波讲述:在我诉联通荆州分公司强迫消费一案的一审庭审中,联通辩称自己是代为收费,并指责我向SP订制198、8165服务项目并实际享受服务后,又称没有向SP订制;联通出于解决纠纷、服务用户的目的,退还了代为收取的服务费后,我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滥用诉权。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联通荆州分公司没有提供我订制这两项服务的电文数据到达特定或指定的证据,所以联通认为我已和SP建立了服务合同的抗辩意见没有事实依据;SP采用的默认订制方式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是不公平的,有悖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告联通在向SP提供数字信息服务平台、代收服务费时负有审查SP经营资质、诚信状况、服务费标准及服务费收取依据等附随合同义务,而联通荆州分公司没有向我告知电信服务收费项目中包含这两项服务费,也未注明信息服务费的查询方法,而仅仅依据SP提供的数字短信信息服务费金额,以运营商的名义向用户收取服务费,不仅构成违约,而且侵害了用户的权利。所以判令联通荆州分公司向我返还服务费67.5元,免费提供信息服务费清单,并在收费票上详细注明收费项目、金额。
内情:“这是一场律师该做的公益诉讼”
“告!这次我要告到底!”虽然联通邯郸分公司在收到起诉书后,又愿意以比第一次更高的价码进行庭外调解,不过苗信显然不吃这一套了。他决定:这一次,作为律师的自己不把官司进行到底,誓不罢休。
“从经济学的角度,这种案件不值得打。网易收我联通在信费1元,我已向法院交费184元,诉讼成本太高―――但我认为值!因为我是一名律师,现在都关系到邯郸60万的联通手机用户了,我还有什么理由沉默?”
杨波讲述:在一审胜诉、二审调解结案后,我曾向记者说过,荆州的联通用户有7万余人,像我这样被强迫消费后还不知情的用户,肯定大有人在。打这场官司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像联通这样的大公司切实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保障广大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联通公司不以此为戒,类似的纠纷案件还会继续发生……
两年后的今天,律师杨波的预言得以应验:“孪生版本”的官司又让他的律师同行开始奔忙。
对于这场官司的最终结果,记者同样充满信心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