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用户法庭叫板一元短信费
作者:燕赵晚报记者王彬 来源:8月26日燕赵晚报A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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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邯郸手机用户苗信先后收到两条来自“网易”(网之易信息技术公司)的短信,资费合计为1元。他认为在自己未订制任何短信服务的前提下,网络公司便通过通信公司向其手机发送“垃圾短信”,且收取一定的费用,属于强迫性消费行为,侵犯了手机用户的合法权益。
今年3月15日,苗信将“网易”及某通信公司邯郸分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8月24日上午,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起因:
莫名其妙的“XX在信”费
苗信是邯郸通信公司的一位手机用户。据他介绍,从去年5月13日开始,他的手机陆续收到一些短信,内容多为脑筋急转弯、笑话及一些低级庸俗的段子。一开始,他以为是通信公司免费赠送的短信服务,所以并未在意。
6月中旬,苗信交纳手机话费时,突然发现5月份话费中平白多出来一项“XX在信”费。当时,他按照营业员的提示,向信息提供商发送了四个“0”以取消该项服务。可到7月5日再次交费时,他惊愕地发现,话费中依然又多出了11.9元的“XX在信”费。
苗信说,他从未订制过任何短信服务。那么这些短信究竟来自何方,为何会“不请自到”呢?苗信在邯郸通信公司人民路营业厅经过查询信息服务费用清单,获悉这些“垃圾短信”均来自一些网络公司。其中,“网易”分别于6月12日晚8时32分和6月17日晚8时53分,向他的手机共发送了四条接入代码为“9163”的短信,其中两条为免费,另两条资费标准为每条0.5元。
与此同时,苗信还注意到,2005年5月13日至6月25日,在其手机信息服务费用清单上,他与“网易”之间只有“下行”呼叫标记,也就是说,他并未向对方发送过信息。
由此看来,“网易”是在未经手机用户主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发送短信并收取了1元钱的费用。为了解其中的原由,苗信曾多次找到邯郸通信公司,但公司始终不予明确答复。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苗信于今年3月15日,将“网易”与邯郸通信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焦点:
通信公司拿不出用户订制依据
据邯郸通信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原告苗信所说的“XX在信”是指某些网络公司通过手机通信公司网络平台,向用户提供各种类型的短信服务。其间所产生的费用,由通信公司从用户的手机费中代收。
这位负责人指出,在实际动作中,通信公司收取手机用户的信息费用,是通过网络连接,由计费系统自动收费。所以,如果用户不事先订制短信服务,系统也就不可能予以计算。另外,用户一旦订制了某项短信服务,如不及时申请取消,“XX在信”费有可能一直收取下去。
但邯郸通信公司在庭审中未能向法庭提供原告曾订制过程短信服务的相关证据。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说,按照有关规定,他们只为手机用户保留三个月的信息费用记录清单。
其间,当法官问及邯郸通信公司与“网易”之间的业务关系,以及双方如何分享“XX在信”服务费用时,该公司有关负责人称,他们作为分公司只负责为网络公司代收费用,其他的事情一概不清楚。
声音:
通信公司应依法经营短信业务
在当天的庭审中,原告苗信依据《民法通则》中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法院提出要求对方双倍返还信息费2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15元及在法制日报上向原告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对于这起由“一元钱短信费”引发的官司,当地市民反应不一。
在邯钢工作的史先生认为,这场官司实质上是一场公益诉讼,虽然索赔的数额极少,但却维护了众多手机用户的权益。
市民李女士则深有感触地说,她的手机几乎每天都能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短信,如猜测名字的吉凶、交友,开通某种业务等,这些“垃圾短信”是否已收取费用,她很难搞清楚。苗信敢于向知名网络公司和通信公司叫板,等于向通信公司发出了警报,如果不净化电信网络,减少“垃圾短信”的泛滥,类似的官司将层出不穷。
邯郸律师事务所律师阎拥军对此认为,现实生活中,手机短信的确给人们带来诸多便利。但大量商业性垃圾短信及强迫性短信服务时常困扰着每一位手机用户,稍不留神,就有可能掉入某些网络公司或通信公司设置的消费“圈套”内。
阎律师说,我国法律禁止骚扰性广告活动,并将强行推行商品和服务消费视为违法行为。从法理上讲,通信公司在追求商业利润的同时,应当注意到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存在,如果只管“筑路”,而不进行必要的管理,任由各种垃圾短信肆意泛滥,强迫用户接受短信服务等,那么通信公司就构成了过失侵权。如果通信公司伙同其他服务商一同设置短信消费“陷阱”,那么就构成了故意侵权。
因此,通信公司应依法经营各类短信服务业务,并承担起社会责任,要通过必要的技术过滤手段,或者建立垃圾短信举报回馈程序,净化通信环境,保护广大用户通信自由不受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