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问:6年前,我丈夫到外地做生意。期间,他与一女子关系暧昧,并将50万元生意所得赠与该女子炒股。请问我能讨回这笔已被丈夫私自送给他人的钱款吗?
苗律师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特别约定外,所有的收入皆为家庭财产,属夫妻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置权利,任何一方非经对方同意都不得单方面处分这些财产,否则构成对另一方合法财产的侵犯。
现在他瞒着你将部分收入赠与他人,显然侵犯了你对这部分家庭财产的知情权,拥有权和处分权。根据法律规定,他的这一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如协商不成,你可将你的丈夫及该女子诉诸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赠与行为无效,以维护你的合法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