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5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另外,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4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28周岁以上者除外。
你的条件符合生育二胎的规定。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要求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审核,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免费发放生育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