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问:朋友向我借款20万元,用他自己的房屋作担保,并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我。问这样的担保在法律上有效吗?
苗律师答:我国担保法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债权实现的,可以依法设定担保,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5种方式。你朋友向你借款,你有权要求他给予你相应的担保。以房屋所作的担保为其中的抵押方式,这是合法的。
但要注意的是:首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抵押人(通常是债务人)和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其次,如用财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因此,建议你首先和你朋友订立相应的抵押合同,明确你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其次,要到房产所在的房交易中心输抵押登记手续,登记以后,抵押合同才能生效。